(2022)皖0711執318號公告
日期:2022-05-27 來源:銅陵市郊區人民法院 瀏覽次數:
銅 陵 市 郊 區 人 民 法 院
公 告
周國銀:
本院受理周金霞申請執行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,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(2022)皖0711執318號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,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,即視為送達。自公告期滿后次日起10日內,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。逾期仍不履行的,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。
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
安徽省銅陵市郊區人民法院執行局
承辦人:王冬冬 電話:0562-2896139
地址:安徽省銅陵市郊區政務中心9號樓